2016年5月30日,阿根廷生產(chǎn)部在該國官方公報發(fā)布第85/2016號決議,應LINKOLAN S.A.I.C.公司請求,決定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、巴西和秘魯?shù)难蛎椢铮ㄎ魑模?/SPAN>Tejidos de trama y urdimbre con un contenido de lana peinada)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涉案產(chǎn)品為含不低于85%羊毛精紡的經(jīng)緯織物、含50%~85%之間羊毛精紡和其他纖維混紡的經(jīng)緯織物和含低于85%聚酯短纖維的羊毛經(jīng)緯織物。涉案產(chǎn)品南共市稅號為5112.11.00、5112.19.10、5112.20.10、5112.30.10、5112.90.00 和 5515.13.00。傾銷調查期為反傾銷立案調查月之前的12個月,損害調查期為反傾銷立案調查月之前的3年。利益相關方應于本公告于官方公報發(fā)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選擇巴西作為本案替代國問題提交相關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