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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外投資與貿(mào)易

印度尼西亞繼續(xù)對進口紗線實施保障措施

2023522日,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(fā)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519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。202355日,印尼財政部在印尼官方公報發(fā)布2023426日第46號令,繼續(xù)對進口合成纖維紗線和人造短纖維紗線(縫紉線除外)(Yarn (Other Than Sewing Thread)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)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,具體如下:2023522日~2024521日為766印尼盾/千克、2024522日~2025521日為553印尼盾/千克、2025522日~2026521日為340印尼盾/千克,涉案產(chǎn)品的印尼稅號為5509.22.00、5509.32.005509.51.00、5509.53.00、5510.12.005510.90.00。中國臺灣地區(qū)、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涉案產(chǎn)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。

 

2019918日,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合成纖維紗線和人造短纖維紗線(縫紉線除外)啟動保障措施調(diào)查。2019119日,印度尼西亞對進口涉案產(chǎn)品實施為期200天的臨時保障措施。2020527日,印度尼西亞正式對涉案產(chǎn)品實施保障措施,有效期至2022118日。2022425日,應印尼國內(nèi)生產(chǎn)商申請,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(diào)查。2022812日,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(fā)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稱,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