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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商務部就擬修改反傾銷調查中“歸零”做法征求意見

    2010年12月28日,美國商務部發(fā)布公告,擬對其反傾銷調查中慣用的“歸零”做法進行修改,繼2006年在原審調查中棄用“歸零”之后,在復審和征稅評估中也棄用了“歸零”做法,允許高于平均正常價值的出口交易對傾銷幅度進行抵消,并針對其修改案文向各方征求意見。根據(jù)美商務部草案,擬采用月平均價格(monthly average-to-average)方式來計算傾銷幅度,即依據(jù)月加權平均正常價值對月加權平均出口價格(包括結構出口價格)比較的方式來計算加權平均傾銷幅度。

  對美商務部此修改如有意見,請于1月24日前發(fā)送至 dongjing@mofcom.gov.cn / wanshuting@mofcom.gov.cn,或直接與美國商務部聯(lián)系。

  附件:Federal Register - Calculation of the Weighted Average Dumping Margin and Assessment Rate in Certain Antidumping Duty Proceedings